参展规程

1.标准展位

  • 对于独立展位或部分双展位的标准展位,只施工侧墙和展位牌号。
    对于独立展位或部分双展位的标准展位,只施工侧墙和展位牌号。
  • 上述以外的所有装修施工费用由参展商承担。
  • 标准展位的高度为2.7m。不管展位的位置和大小,展位内装修高度限制在从走廊及隔壁展位后退1m的范围内保持4.5m为止的高度。但是应向事务局提交装修工程计划设计图,经主办方及主管消防署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。

2.供电

  • 作为参展产品的实际演示用电或者展位内照明用电,主办方免费提供每小时1.5kW(50Hz/100V200V的合计容量)的电量。
  • 主办方实施连接展位的上述供电配线施工并设置开关。除此以外的展位内部配电施工由参展商承担。
  • 需要超过基本供电范围的电量时,其超过量的施工费为,最初的1kW征收8,400日元(含消费税),以后每500W征收4,200日元(含消费税)。
  • 根据参展商申请的kW数及负荷,每1kW的电费按照以下公式计算。
    1kW×52.5日元×8H×5天=2,100日元
    展位内的供电时间为2010年10月17日(周一)至21日(周五)的5天。

3.参展产品的搬入出

  • 参展产品的搬入时间为2010年10月15日(周六)至16日(周日)的2天。
    展会前日的10月17日(周一)禁止使用车辆或装卸工具搬入产品。
  • 参展产品的搬出时间为21日(周五)18:00至22日(周六)的15:00。
  • 在展场内搬入出产品的过程中需要使用起重机或叉车等装卸工具时,只允许使用主办方指定的公司的装卸工具,敬请知悉。

4.开场时间及作业时间

在整个准备期间、展期、拆除期间内,展场的开场时间及作业时间为09:00至18:00。

5.实际演示、品尝、产品说明等

  • 参展商可在自己的展位内实际演示产品。实际演示时应确保到场者的安全。
  • 参展商将在自己的展位内实际演示时制作的食品(面包、日式糕点、寿司等)提供给到场者品尝时,需要向主管保健所提交申请。由主办方统一向主管保健所提交申请。
  • 除了自己的展位内以外,参展商不得到展场内外向到场者进行产品说明或者分发宣传单。

6.麦克风、扬声器的使用

参展商在使用麦克风、扬声器进行产品说明时,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,以便避免给其它参展商造成影响。详细条件刊载于2011年5月发行的《参展商要览/手续资料》。

7.禁烟

依据东京都火灾预防条例,除了东京Big Sight(东京国际展览中心)指定的场所以外,在整个准备期间、展期、拆除期间内在展场内禁止一切吸烟行为。

8.知识产权的保护

参展商应致力于保护和遵守知识产权(专利权、商标权等)。

9.博览会指定(丧失发明新颖性的例外)

根据专利法及商标法的规定,计划从专利厅获得博览会指定。

10.保税展场的指定

根据专利法及商标法的规定,计划从专利厅获得博览会指定。

11.遇到天灾、恐怖袭击等不测事件导致变更或缩短举办时间等

遇到天灾、恐怖袭击等不测事件导致变更或缩短举办时间等根据天灾、恐怖袭击等不得已的理由,主办方可能会变更或缩短举办时间。
此外,当遇到天灾、恐怖袭击等不测事件而不能举办展会时,主办方有权取消参展申请。届时,除了筹备展会所花费的必要费用以外,如果有剩余资金将按照主办方规定的标准办理退款手续。
关于此事,即使有任何理由和根据也不得提出异议,主办方认为在参展申请阶段双方已经同意了该项协议条款。